地理標誌的錯誤描述
99年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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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的錯誤描述 |
黃星源 法務專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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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於一長串商品的THE VENICE
COLLECTION SAVE VENICE INC.及獅子設計因為商標整體主要為地理的錯誤描述而遭致駁回。 為了建立一商標為主要為地理的虛偽錯誤描述,審查委員必須釋明組合商標的主要意義為其地理上的意涵、公眾成員相信申請所指定商品是源自商標上所描述的地名,及商品並非源自該地。 申請人承認申請案所列的商品並非源自威尼斯。該商標的文字構成直接參考了義大利威尼斯,且此一參考因為該組合商標使用了聖馬克的獅子設計而更強烈。實際問題是該標誌指定商品是否會使消費者在市場上可能基於該標誌的角色而誤信和威尼斯有關。商標審判及上訴委員會(TTAB)認定消費者會將商標和義大利威尼斯做聯想,而認為申請案所描述的些許商品是在義大利威尼斯設計及製作,並且被銷售數百年。因此,已經呈現了商品/地方的關聯。 申請人由其執行長提出了反駁聲明,但見證人是自我利益攸關的,而問題是她如何能代表相關購買大眾。因她是個專家,她個人的知識並不具代表性。商標審判及上訴委員會認定申請案所述的許多商品是販售在威尼斯的一種,因此執行長的聲明價值有限。許多消費者將會就申請人的被授權人所販售的物品和家具與威尼斯做聯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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