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POWER背後英文文字商標的 新釐清(三)
99年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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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POWER背後英文文字商標的 新釐清(三) |
潘玟倩 法務專員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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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認定並沒有證據顯示於荷蘭、瑞典、丹麥和芬蘭,及確實於英國、愛爾蘭、德國和奧地利外其他歐盟國家之專家人力資源部或一般工作年齡的消費者在就業問題之脈絡下,同樣說著英語。此外,沒有證據顯示MANPOWER被這些國家的當地方言所接受。 另一方面,MANPOWER顯然可能被認為描述關於英國及愛爾蘭之人力資源服務,儘管事實上僱員和工作人員許多其他同義詞係更普遍使用。再者,已有證據顯示出MANPOWER出現在常用德文杜登詞典,且已描述性使用於德國。 將所有因素納入考量,CFI認定MANPOWER本質上即為人力資源服務的描述,且得同樣指涉所主張於國際分類第9、16、41及第42類之商品與服務中,但僅只有在英國、愛爾蘭及德國和奧地利有使用德文之地區。 取得顯著性 在取得顯著性的議題中,CFI被說服MANPOWER於英國、愛爾蘭、德國和奧地利,長期和非常明顯的市場佔有率足以使歐盟商標局被維持,即使部份證據是在歐盟商標註冊,且甚至在無效申請案的提出之後。 法院指出,依歐盟商標法規第51條第二項,一歐盟商標能夠基於該商標已取得顯著性,無論是於申請日或隨後的註冊日之前之證據而被維持。此外,由MANPOWER提出之部份取得顯著性的證據雖在撤銷申請案提出之後,仍可能用以為先前的地位作出一個結論。其認為此乃訴願委員會解釋證據的方法。 CFI並沒有被Powerserv公司的爭點所動搖,即假使該歐盟商標獲得支持,該商標的保護期限將自該商標被證明已獲得顯著性的那天起算。就法院的觀點,這個問題只與建立相競爭權利的優先順序有關,且由於本案中並沒有這樣的權利,因此法院婉拒對這議題的思考。 CFI駁回該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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