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Dry之後在英國之可註冊性 (三)

蘇怡瑾

蘇怡瑾

資深法務專員
    淡江大學德文系
99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5)

DEEP & FAR

 

 

Baby-Dry之後在英國之可註冊性 ()

 

 

蘇怡瑾 法務專員

.淡江大學德文系學士

 

 

 

    這是合法的,當評斷是否一個商標有足夠識別之資格去註冊,來考慮是否意味不同供應商獨立使用相同商標(在相同或是近似之商品或服務上)似乎會造成相關大眾相信提供出售給他們之商品或服務是來自申請註冊該商標之事業。

    Cycling is符號在語詞創造之本質中,並非是在語句構造上不尋常並置的文字。文字組合並未缺乏描述能力,但是該描述是未完成的。然而,整體考慮來說,該商標在申請時並未包含第3(1)(c)/3(1)(c)條法條之排除中,因為其並非完全地由描述素材構成。

    根據法條第3(1)(c)/3(1)(c)條之案件不准予註冊,係依據商標在外觀以及語言方面在某種程度上是有意義的論點,而較不會將Cycling的活動關聯於商品及服務,卻不作為服務之商業來源。

    該商標被理解為識別Cycling作為銷售所主張商品及服務存在理由之宣告。這樣的宣告(或它的特殊呈現)不能被視為已足夠鮮明來作為指示所主張商品或服務之來源。

    該商標所觸發之感知以及記憶會是其來源中立(關於相關商業活動之一般商業背景)而非其來源特定。

在第二件案例中,系爭商標是Bags of Style,在第3811類中使用在多種商品上(一般是指推薦商品”)。該商標根據法條第3(1)(b)以及3(1)(c)款被官方核駁,而申請人(N.A. Clarke以及L.A.G. Clarke)向受任人(Mr. Thorley Q.C.)提起訴願。受任人維持反對理由且意見如下:

    該文字型態特別與推薦商品有關。

    Bags of Style的措辭並不是申請人所創造的新辭句。它已經加入日常用語中。

    Bags of Style可以作為讚賞商品品質以及使用商品的人的優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