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專利局前的異議程序
99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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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洲專利局前的異議程序 |
白大尹 專利師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系 ‧台灣大學農工碩士 ‧水利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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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攻擊發明的可專利性,有必要提呈先前技術文件(例如,期刊論文,專利申請與諸如此類等),以爭辯受指控的發明缺乏新穎和/或進步性,一個好的文件來源常常是在其他國的對應申請之申請過程,這些國家的專利局可能也已經有檢索和審查過該申請,這可能揭露出從來沒有被歐洲專利局考慮過的額外文件和/或論點,基於網際網路的檢索,甚至可公眾地獲得的公司資料的檢索可能也是先前技術的有用來源。 仔細地考慮熟習本技藝者是否受致能以實施所宣告的發明也會是值得的,雖然不充分揭露始終是一個用於異議專利的誘人理由,歐洲專利局已經堅決地將對此的舉證負擔放在異議人上(例如,實驗數據或證明文件與諸如此類等),因此往往需要證據來支持這種論點。 申請過程的仔細檢閱可能也會引起在該申請內“加入事物”的理由的攻擊;在原始申請時的沒有揭露在該申請中的新事物,在申請期間可能會被不經意地引入申請專利範圍之中以確保其獲准,現在這可能提供了賴以釣出新增事物攻擊的寶貴鉤掛,如果唯一可獲得的修正是延伸保護的範圍,這種反對有時可能是無法治癒的,因為在歐洲專利公約的規定下,這是不容許的,故這種理由可能會導致該專利的完全撤銷因而使權利人無法治癒該問題,因此其可為非常強力的攻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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