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4月1日起 歐洲專利局規費的改變(四)
99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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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4月1日起 歐洲專利局規費的改變(四) |
鍾國誠 專利工程師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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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預付款的限制 目前,續展費能夠有效地在它們的應付日期前12個月期間支付於歐洲專利局,在新的條例下,此減少為應付日期前3個月期間。此改變將適用於從2009年4月1日起的所有申請而不管它們的提交日期。 由於實務的理由,任何在先於新的3個月允許期的月份中所支付的續展費將由歐洲專利局加以保留,但直到新規則下所允許的第一天才適用於申請,無論如何,將拒絕任何比到期前4個月更早支付續展費的嘗試。 德國︰專利程序的加速和簡化(一) 在2008年10月15日,德國聯邦內閣已通過專利法的簡化和現代化的一法案。根據聯邦司法部長Brigitte Zypries,所謂專利現代化法的目標是改善當提交專利和商標時的法律情況,且是簡化法律手段的制度。期望將僅具有專利事項的上訴程序的期間減少一半。 1. 無效宣告程序的加速 該法案的核心是關於所謂無效宣告程序的改善。在這些程序中,一專利的核准是否正當,將由聯邦專利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審查有關撤銷的申請人請求。 在聯邦專利法院之前的初審中,法庭目前將必須明確地指向與判決實質相關、但在各方先前提交於法庭的理由書中還沒討論足夠詳細的問題。如此,有關係的各方將更察悉於法庭所要求,且在必要之處,他們能夠聚焦於他們進一步的提交意見。經由設定一期限,直到現在,有關係的各方和法庭才能受有經常直到言詞程序時才提交的非預期的新事證之保護。許多時候,此已導致程序中的延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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