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仍堅信專利法扼殺創新(續)
99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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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界仍堅信專利法扼殺創新(續) |
賴以斌
專利工程師 · 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 · 中興大學分子生物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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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創新者與使用者之間裂痕的主要因素?學術界專注於生醫智慧財產權如何允許公司將他們的藥物收取誇張的價格,且由於獨占受專利保護,消費者沒有選擇但必須付錢。此觀點無法滿足兩個關鍵點。第一,若生醫公司沒有投資時間及金錢於研發以提供新藥到市場上,可能沒有藥物讓消費者受益。第二,專利為浪費之資產。風險經常會是舊專利將到期、新專利將被公告或技術將改變並使得專利被淘汰。即係其發明的專屬獨占允許製藥公司及小型生技公司確保持續的私人投資。專利是他們經濟成長及前進的關鍵。有力且可實施的智慧財產權是必要的,否則專利權人將較無動機來持續創新,且投資人將較無誘因以承擔投資風險。 我們的信念是:弱化智慧財產權不會鼓勵未來的藥物開發,而且其必不會終究導致較便宜的藥價。沒有聚焦及持續於生醫私人公司的研發資金,就沒有公開地募款方法以使藥物經過臨床試驗而進入市場。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強力保護仍將是驅動藥物開發過程的關鍵因素。學術質疑及辯論需要考慮及顯示目前經濟真實性,及更全面承認生醫智慧財產權對世界經濟上的巨大衝擊。 加拿大專利制度是此辯論的絕佳論壇,加拿大擁有強大智慧財產權之所有利益,其促進私人投資、加拿大的專利藥物透過加拿大的專利藥價審議委員會的價格控制、以及加拿大專利法允許的「實驗例外」條款(第55.2條)。這些因素在目前的辯論中通常鮮少被注意或有意義地被考慮。 加拿大的學術社群能夠從事沒有意圖於商品化或尋求經濟收益的基礎研究,包括涵蓋在專利及專利申請案中請求項範圍內的標的。畢竟,其為刺激專利權人控告侵害其專利權的潛在侵權者的經濟損失威脅。實驗例外允許學術界或他人自由地從事純粹地學術興趣或私人實驗研究且作為生醫部門的補充研發趨勢。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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