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航空對全日空- 日本航空決定撤回訴訟 暨 廢除專利異議制度的影響- 無效審判行使的頻率有多少?

道法同仁

    99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5)

    DEEP & FAR

     

     

    日本航空對全日空-

    日本航空決定撤回訴訟

    廢除專利異議制度的影響-

    無效審判行使的頻率有多少?

     

     

    郭俊廷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材料系

          台灣大學材料學研究所

     

     

     

    關於日本航空與全日空之間的侵權訴訟,日本航空請求全日空系統的使用作成禁制令以及賠償超過一百億日圓的賠償金,日本航空於20051213聲稱將撤回訴訟。

     

    日本航空在20014月獲得一個票券預約系統的專利,特別是針對企業客戶方面(日本專利第3179409)。全日空在2000年開始使用相同的系統,而日本航空於20047月向全日空針對這個專利提出訴訟。

     

    20052月在日本專利局提出無效審判時,全日空聲稱該專利無效。日本專利局於200510月發布了該專利無效理由的公告。

     

    因為日本專利局的審定已經明顯認定全日空的系統並未被視為侵害日本航空的專利,所以日本航空宣布撤回他們的訴訟。

     

    這件案件會引起注意是因為這個訴訟是有關被專利的商業方法以及請求了大量個賠償金,然而這個案件的結果對原告來說相當不利。從這個案件我們可以學到「在侵權訴訟中嘗試將一個專利無效化,對於被告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手段。」

     

     

    日本專利局的專利異議制度在20041月廢除生效,並整合到專利無效制度中。因而,在日本專利局之前一個專利無效的審判是唯一使專利無效的方法。

     

    圖一顯示了2001年到2004年期間專利異議和無效審判的數量。在2001年到2003年,請求異議的平均案件量約在每年4300件,同樣期間,裡請求無效審判的平均案件量約在每年265件。在異議制度廢除後,2004年請求無效審判的案件量相較於過去略微上升到358件。然而,我們可以說,在2004年實施的新的無效制度無法作為過去異議制度的替代品。推測的原因如下所述。

     

    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