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多個國家中申請專利, 如:美國、日本、韓國及歐洲專利局, 且想要加快審查速度,則專利申請 高速公路(PPH)可以是一個有用的工具

道法同仁

    99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5)

    DEEP & FAR

     

     

    倘若在多個國家中申請專利,
    如:美國、日本、韓國及歐洲專利局,
    且想要加快審查速度,則專利申請
    高速公路(PPH)可以是一個有用的工具  
    By: Aaron Walker

     

    林 忠 專利工程師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如果專利審查工作已經在一個國家的專利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 or OFF)中完成,專利申請高速公路(PPH)可以加快在第二個國家的專利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 or OSF)中的專利申請審查速度。一些雙方協議現在存在於不同國家的專利局之間,以達到分享工作負擔的優點,如: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歐洲專利局(EPO)、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澳大利亞智慧財產局(IPAU)、丹麥專利商標局(DKPTO)、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芬蘭智慧財產局(PRH)及德國智慧財產局(DPMA)

    當審查一個申請案對應於第一個國家的專利局(OFF)中的申請案時,專利申請高速公路(PPH)便利用第一個國家的專利局(OFF)已完成的工作。如果至少一個專利申請範圍在第一個國家的專利局(OFF)中被發現為可准許的,且審查尚未在第二個國家的專利局(OSF)中開始審查時,則可以在第二個國家的專利局(OSF)中提出加速審查之請求。專利申請高速公路(PPH)允許每一個參與其中的專利局依據先前被其他專利局所完成的工作來建構。藉由促進專利局間的工作負擔分享,重複的審查工作可以被減少,如此便可以有更有效率的專利申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