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來Kara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v. Stamps.com的案例中,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依據內部證據 而寬廣地解釋請求項
99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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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來Kara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v. Stamps.com的案例中,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依據內部證據 而寬廣地解釋請求項 |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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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圖
第二圖 美國專利編號6,505,179及6,735,575 美國專利編號6,505,179及6,735,575 專利擁有人:Kara Technology Incorporated。’179及’575號專利是針對一項允許客戶使用包含安全資料的預-列印標籤頁(以上的第一圖)在家中列印文件(例如:郵票或機票;以上的第二圖)的技術。 聲稱的侵權者:Stamps.com Inc. 代表的請求項:’179專利的請求項36,在相關的部分中:
36. 一種用於建立以一非安全印表機創造的一顯示器有效性的方法,該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將紙張放置於該印表機中,據以創造資訊,該紙張包含預先建立的資料,該資料對該紙張為獨特的;
將該預先建立的資料的至少一部分通訊至一位置,該位置獨立於該印表機,該獨立位置可操作以傳送ㄧ安全性印記至該印表機,作為一人類可讀取顯示的一部份,該安全性印記部分藉由包含在該預先建立的媒體資料的資訊而創造,且藉此該安全性印記在一後續時間得為確認,並受到包含在該預先建立紙張資料中資料的控制,…[加入重點] 問題:該專利請求項是否解釋為包括創造與確認文件中的保密資料所需的 “包含在一預先建立資料中的鑰匙”? 若該專利請求項被解釋為包括 “鑰匙”(例如:密鑰),因為Stamps.com的裝置不包括這樣的 “鑰匙”,則不發生侵權。另一方面,若該專利請求項被解釋為不包括這樣的 “鑰匙”,因為Stamps.com的裝置包含用以創造與使該安全性印記有效的資訊(如,序列號),有如該專利請求項中所要求的,則發生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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