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智慧財產訴訟最近的趨勢
99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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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智慧財產訴訟最近的趨勢 |
郭俊廷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材料系 ‧
台灣大學材料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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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寄發警告信函能夠有效的解決智慧財產的訴訟嗎? 回答:不,就算雙方當事人有意願,警告信函也很難解決案件,因此草擬或回應警告信函是需要專家的建議。如果這樣仍然不足,我們將會進入與對方協商或提出專家鑑定這類的步驟。案件通常會透過交互授權或授權協定來解決,除此之外,我們將會展開控告侵犯的當事人或是向仲裁機構提出案件這類的行動。 問題:警告信函、回覆信函和書面專家的鑑定報告如何去影響案件的審判? 回答: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交這些東西當作侵權訴訟的證據,法院會將這些內容納入判決的參考;如果沒有提出,這些資料將只是雙方當事人互相交換的資訊而已。事實上,在日本並沒有提供這類證據給法院的義務。 問題:您提到日本公司並不願意提起訴訟,這與日本的文化有關連嗎? 回答:舉例來說:當一間大公司向中小型企業提起訴訟時,就算大公司的主張是合法且適當的,一般民眾仍會認為這是一種以大欺小恃強欺弱的行為。一般而言,消費者並不會瞭解整個事件的細節,因此他們會認為這間公司是會製造麻煩的公司,並產生這種不良的印象。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相信很多日本的公司都極力去避免提起訴訟。 問題:你認為侵權訴訟案件必須要注意的哪些地方? 回答:被告的行為是否侵害到原告的專利權是侵權訴訟最重要的地方。除了企圖確立不侵權以外,被告就專利的合法性提出質疑也是很常見的手段,因為在訴訟過程中,專利合法性的爭議和侵害與否的爭議是同等重要的。就被告而言,如果他們能主張該專利無效性,並能明顯指出該專利缺乏可專利性,這樣很可能獲得並未侵權的判決,這是因為在侵權訴訟中,主張專利無效性的可能性是一種有效的爭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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