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地理性描述
99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5) |
DEEP & FAR |
|
錯誤的地理性描述 |
黃星源 法務專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
|
||
|
7. 錯誤的地理性描述 a. 非錯誤的地理性描述標誌 使用在餐廳服務的COOPERSTOWN並非主要是地理欺騙性錯誤描述。商標裁判及上訴委員會認為審查律師並未證明公眾將餐廳服務與古柏鎮連結在一起。證據僅僅顯示了一個稱作古柏鎮的地方遍佈了餐廳服務。並沒有證據顯示紐約古柏鎮和特定種類的食物或菜餚有關,而只有提供餐廳服務的事實本身並不足以建立服務/地方的必要關聯。 該商標裁判及上訴委員會之決定表示,案件中若產品或服務並非源自於標誌所指明的地點,則只有在該地方是著名地名或至少有名氣,例如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時,才會推定商品/地方或服務/地方有所關聯。這引起了一個問題:是否在沒有顯著性之證據下,有助於操作駁回地理名稱註冊案的根本目的。根本的目的在於維護該標誌指定的地名其他沒有欺騙商品或服務來源都可未受限制使用該名稱的權利。假設指定於餐廳的COOPERSTOWN標誌獲得註冊,當註冊者建立了連鎖餐廳或專賣店並擴展到紐約州中央,是否會妨礙古柏鎮上其他餐廳老闆廣告或促銷:他們確實是位於棒球名人堂,則是否他們僅能提出法律上的抗辯,表示他們只有使用地理意義的地理名稱,而註冊者卻可以自由的依他所希望的大力地宣傳COOPERSTOWN? 這些問題轉而引起了下面的議題:當地理名詞不可否認的是申請註冊標誌最主要部份時,是否該是時候去重新檢視假想客戶的內心在標誌及商品或服務間難以理解而聯想之此一必要條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