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POWER背後英文文字商標的 新釐清(二)
99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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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POWER背後英文文字商標的 新釐清(二) |
潘玟倩 法務專員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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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serv公司向CFI提出更進一步上訴,再次抗辯該商標於所有歐盟會員國中都屬描述性,且Manpower’s所提出的證據因此於所有相關國家中皆未能解決該立場。Powerserv更辯稱訴願委員會將Manpower歐盟商標申請後的證據及該無效的程序納入考量是錯誤的。無論如何,Powerserv辯稱,即使Manpower的歐盟商標獲維持,其基於申請後識別性取得(而非申請前)之保護,應該始自該商標經釋明於一相當部分的共同體中已取得識別性時。 Manpower就其部份對歐盟商標局認定該商標本質上於所有歐盟會員國中具有描述性,提出上訴。 不只是HR問題 在這些相當複雜的過程中,CFI仔細的將多層次議題做區分,而得出一明確且有助益之分析。在描述性的問題上,其認定該商標本質上英文文字商標是否為描述性,並非自動地只基於英國和愛爾蘭的看法做評估。也非一固定歐盟會員國的名單,其中英文是被推定為英文文字商標的審查目的而被理解。反之,審查委員必須詢問,由相關消費者的觀點,該商標於特定歐盟會員國是否已接收為當地語言,或因為英文於相關交易領域為共同語言而可能被了解。 因此, 首先必須先分辨出相關消費者,而在此CFI認定該商標本質上訴願委員會犯了錯誤。後者認定該商標本質上相關消費者為有人力資源部之雇主。雖然事實上,那不僅僅是雇主,同時也是渴望使用職業介紹公司服務的僱員,而相關大眾因此是整個工作年齡之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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