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ski判決案之適用引發有關生物科技 商業方法專利之可實施性的問題

道法同仁

    99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3)

    DEEP & FAR

     

     

    Bilski判決案之適用引發有關生物科技
    商業方法專利之可實施性的問題

     

    謝清源 專利工程師

         輔仁大學生物學系

         台灣大學病理學所碩士

     

     

    第二級的資料可以分割成兩個子群。第一群資料是等同於一等式或演算法的變數,不帶特別內容的資料。第二群資料,更重要的是其上下文,為一帶有特定內容的資料,其本身代表著無形。在Classen案中,是將這些差異應用在系爭專利上,而法庭似乎是可能認為免疫失調與免疫程序之間的關聯是無形的,且因此決定該資料的轉換對一專利而言是不適用的。事實上,免疫病人的生理行為及該資料的收集是被認為是不重要的額外解決行為,並因而無法充分提供有形的資料內容。

    Classen案判決之前,Christopher M. Holman教授曾提到,“Bilski認知該機械轉換測試真的只是淘汰掉先佔基礎原則專利申請範圍的代替,並進一步表示這方式在所謂的商業方法專利的背景中可能是合理的,其中該基礎原則所指的是,如抽象想法或心理過程的典型特徵。然而什麼樣的範圍是這測試可以證實可應用在產生於生命科學之專利申請範圍中的並不清楚,其中可專利性標的挑戰經常聲稱先佔自然現象或自然法則,而非抽象想法或心理過程Classen建立在生物技術方面的商業方法專利可能確實落入了Bilski的範圍中,但是法庭簡潔的意見就它的推理毫無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