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4月1日起 歐洲專利局規費的改變(三)
99年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4) |
DEEP & FAR |
|
從2009年4月1日起 歐洲專利局規費的改變(三) |
鍾國誠 專利工程師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
|
||
|
在代理人的經驗中,經由例行地減少在歐洲專利局的申請專利範圍項數至15或更少,大部分的客戶已調整至在2008年所引進增加的申請專利範圍費。因此,此改變將沒有重大的衝擊。 固定的指定費 歐洲專利局先前對於每一指定的締約國徵收一85歐元的規費,然而,如果付了七個指定費(595歐元),則視為已指定所有可能的締約國。 通過引進一500歐元的固定費而不考慮所指定締約國的數目,現在將簡化該制度,該新的固定費將適用於所有提交於2009年4月1日當天或之後的歐洲專利申請(包括分割申請),以及適用於那日期當天或之後的進入歐洲專利局內地階段的國際專利申請。除非申請人另外地指示,將指定所有可得的EPC締約國。因為歐洲專利申請的指定費不是在提交時而是僅在檢索報告公開的六個月內該繳付的,故對早於2009年4月1日所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現存的指定費制度將與新的制度平行操作一些時間而進入未來。 對於‘延伸國’,支付一個別費(目前每國102歐元)的現存要求將繼續。 授證費 目前歐洲專利局在授證階段對於第36頁以及後續頁徵收頁費。在提交階段(見上述)鑒於額外頁費的引進,現在正予以廢止。取代地,一固定費(790歐元)將適用於授證和專利的公開。無論如何,舊的制度將繼續適用於所提交的歐洲申請和在2009年4月1日之前有效地進入歐洲專利局內地階段的國際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