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智慧財產訴訟最近的趨勢
99年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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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智慧財產訴訟最近的趨勢 |
郭俊廷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材料系 ‧
台灣大學材料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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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侵權訴訟中,很多原告的請求因為濫用專利權,在沒有進行侵權的審判下就被駁回。在這類的案件中,判決之作成是專利已被裁定為無效。以我在日本專利局處理可專利性的判斷和無效的審判的經驗,有助於評估專利的有效性。 問題:當您的當事人向您諮詢有關專利權的實施時,你會注意哪些地方? 回答:首先,我會先確認如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案件勝訴的可能性。此外,當事人對於自己的專利權總是過度的熱情,我必須嘗試提供客觀且實際的建議。為了能夠提供適當的建議,我嘗試研讀司法判例,並分析每個法院的傾向,以及對方的產品和生產方法。我相信確立專利權的範圍、收集對方侵權的證據、探索被告可能確立專利無效性之可能性是相當重要的。 問題:日本公司在日本以外的國家的最近實施權部分您有什麼看法? 回答:依我的觀點,日本公司向海外提出專利權的申請是為了保護自己,而不是為了實施專利權。尤其是在美國跟歐洲,日本公司專利的登記是為了保護自己產品的銷售。日本公司的獲利是藉由進口他國的原料,並出口這些原料所製造的產品。因此如果進出口的活動被妨礙,會使他們受到傷害。就日本公司而言,美國跟歐洲的公司所製造的類似產品並不是什麼大問題。真正傷害他們最深的是由於存有其他當事人所擁有之其他專利,使他們無法銷售他們的產品。然而,在亞洲尋求專利權是為了避免其他人生產及銷售類似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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