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發生的EPO規定改變 將增加申請人的義務與負擔

黃郁靜

黃郁靜

資深專利工程師
    -國立陽明大學 物理治療系
    -國立陽明大學 生物藥學研究所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物理治療師
    -國立陽明大學新藥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道法法律事務所
99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4)

DEEP & FAR

 

 

即將發生的EPO規定改變

將增加申請人的義務與負擔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要檢索的重要主題之澄清

 

    當一項申請包含缺陷,致使不能做出適當的檢索時,EPO審查員將在檢索階段聯絡

申請人之代理人,以尋求應被檢索內容的澄清。若不回覆,則EPO將發出不完整的檢

索報告或未檢索的聲明。

 

    這項改變應有助某些可能在某些方面面對檢索的不預期限縮、以及對於可被審查的

主題的後續非主動限制的申請人。

 

多項獨立項

 

    當一項申請包含數個獨立項,EPO審查員將聯絡申請人之代理人以確定哪些請求項

要被檢索,若不回覆,則EPO將只檢索每個類別(產品、方法、用途)的第一項請求項。

 

分割申請

 

    先前已報導過在分割實務上近來發佈的改變,自201041EPO將對提出分
割申請導入24個月的時間限制。新的時間限制與對於 “rolling divisionals”的禁止
是否總體造成較少數分割申請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