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新聞(續)

道法同仁

    99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4)

    DEEP & FAR

     

     

    智慧財產權新聞(續)

    From  YUASA AND HARA

     

    吳順欣 專利工程師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學系

    ‧國防管理學院法研所

     

     

     

    日本特許廳曾宣布開放其草案新員工發明制度程序的案例研究以邀集公眾意見。請參見 :http://www.jpo.go.jp/iken_e/200408_newep.htm

    這些案例研究打算提供範例,以支持新的第35條第45項的解釋。預計也將根據第35條提供雇主和僱員之間更多合理的談論報酬

    案例研究指出(一)用以制定決定報酬標準的較佳方法(二)此類標準的較佳內容(三)揭露該標準的較佳方式(四)在合理報酬計算時徵求員工意見的較佳方式。 根據專利法第35條關於僱員發明的規定,不僅激勵員工作為發明家。當然,也提供了雇主另一種鼓勵創新的管理。因此,公平的審議程序和必要因素的考量,應由所有利害關係人繼續在適用新的第35條中尋求。

    三矢部(先生) ;
    法務部律師/專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