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新聞(續)
99年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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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新聞(續) From YUASA AND HARA |
吳順欣
專利工程師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學系 ‧國防管理學院法研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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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許廳曾宣布開放其草案“新員工發明制度程序的案例研究”以邀集公眾意見。請參見 :http://www.jpo.go.jp/iken_e/200408_newep.htm 這些案例研究打算提供範例,以支持新的第35條第4及5項的解釋。預計也將根據第35條提供雇主和僱員之間更多“合理的”談論“報酬”。 案例研究指出(一)用以制定決定報酬標準的較佳方法(二)此類標準的較佳內容(三)揭露該標準的較佳方式(四)在合理報酬計算時徵求員工意見的較佳方式。
根據專利法第35條關於僱員發明的規定,不僅激勵員工作為發明家。當然,也提供了雇主另一種鼓勵創新的管理。因此,“公平”的審議程序和必要因素的考量,應由所有利害關係人繼續在適用新的第35條中尋求。 三矢部(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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