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簡論 作者:Hitomi Iwase, Miwako Kumagai, Tamao Shinbo and Yuya Kuroda

陳偉菁

陳偉菁

會計部主任

    日本商標簡論

    103年 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9)

    DEEP & FAR

     

     

                    日本商標簡論 
    作者:Hitomi Iwase, Miwako Kumagai, 
    Tamao Shinbo and Yuya Kuroda

     

    陳偉菁 程序會計

    東海大學統計系

     

         

     

       4. 處理程序

        審查

        申請人可以親自藉由郵件或網路向日本商標局提商標申請。

        一旦滿足形式註冊的要求,審查員將會考慮申請是否滿足註冊實質性要求。

        審查員若認定有可駁回該商標申請案的理由,他或她將在申請日的18個月內通知申請人。申請人能在答辯中提出書面的主張或修正。

        若申請人沒有對日本商標局的通知作出回應,或其書面主張或修正未能推翻拒絕的理由,則日本商標局將會發出駁回的決定。

        申請人能對日本商標局的決定上訴,如果未尋求上訴,這將成為最後及確定的。

        如果有要求上訴,該申請案將由審判審查員的評判小組進行詳細檢查。如果評判小組發出不利的裁決,申請人可向知識產權高等法院上訴;如果未能如此,駁回決定將成為最後的決定。

        註冊

        若審查員認定並沒有可拒絕該申請案的理由,或者這些理由被克服,他或她將發出註冊決定。當日本商標局未發現應將申請駁回的理由,提出申請到註冊決定需要花費平均六到七個月。

        商標權在繳付註冊費後,將自註冊時起生效。

        商標註冊將被刊登在商標公報

        保護期間從註冊日起持續十年。商標權每隔10年得延展,並應在保護到期日之前六個月內申請延展。

        異議

        任何人可以對刊登在商標公報中的商標註冊於公告後兩個月內冊提出異議。一旦向日本商標局提出異議,審判審查員的評判小組將會考慮它是否有理由。

        異議與駁回的理由相似(即缺少識別性及可註冊性);然而若商標申請與先申請衝突,則也可提出異議。(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