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基因序列的專利有效性 (三)
99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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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基因序列的專利有效性 (三) |
周威廷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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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產業可利用行原則) 6. 如果揭露了一物質,且其功能對於人類健康是必要的,那麼識別具有該功能之該物質將立即暗示實際應用。另一方面,若該物質的功能是未知的或是非完全被瞭解的、未能識別哪一疾病可歸因於其過量或不足、以及它尚未被建議其它實際使用,則產業可應用性的要件不被滿足。 7. 使用所主張的發明來找出更多關於其自身活性本身並不是產業應用。 8. 已經藉由使用生物資訊學技術的異體同形研究發現該發明雖然可能對本領域具有一般技術者會如何了解揭露有意義,但不會阻礙可專利性。 決定 HGS爭論:在申请日時,TNF配合體超家族的成員已經證實具有產業可應用性,且閱讀該專利的任何具有一般技術者會了解蛋白質序列以及對其所培育的抗體兩者會有商業利用的潛力。然而,法官的觀點為:簡單地識別蛋白質不一定賦予其產業利用性。這在蛋白質的識別立即暗示實際應用(例如於胰島素、人類生長荷爾蒙、以及紅血球生成素)的時候可能會是如此。然而,若該蛋白質的功能是未知的或是未完全被瞭解的,且沒有疾病已歸因於其過量或不足,則產業利用性必須以某種其它方式來識別。雖然法官接受Neutrokine-α可預期為扮演調節B細胞和T細胞活性的角色以及扮演調節免疫與發炎反應的未定角色,他仍結論這不顯露其如何能被使用來解決任何特定問題。因此,該專利不符合產業可應用性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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