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與科技法 (出自《Bright Ideas》)
網路與科技法
103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9) |
DEEP & 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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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與科技法 (出自《Bright 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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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的最終報告「在快速變化的時代中保護消費者隱私:一個被提出用於企業和政策制定者的架構」呼籲建立一個基於瀏覽器的「不追蹤(Do-Not-Track)」系統,以達到行為上的針對性廣告、更大的透明度、以及簡化的選擇以提供消費者在相關時間與脈絡中上下文作關於自己隱私的決定的能力,以及用於公司的要求以包括並考量在產品開發以及實做與後續使用期間的每一階段的隱私與資料安全議題(也就是「透過設計的隱私」)。 FTC也已經持續帶來更多和更突出的在其第5條「不公平競爭」授權下的施行行為。高調的同意宣示已透過Google(涉及其“Google Buzz”社群媒體網絡的推出)、Facebook(涉及到社群網路如何在沒有足夠的用戶同意下調整隱私設定)以及Twitter(涉及據稱導致在未經授權存取用戶帳戶安全失誤,)簽署。最近,自COPPA超過十多年以前頒布以來,FTC已提議COPPA以針對創新技術的修改。 在司法領域,我們已經看到了自2002年(時值此委員會在本刊物中報導隱私並沒有引起廣泛的民事訴訟)以來的戲劇性變化。在這十年中,我們已經看到了基於消費者隱私/資料安全性的案例指數增加。當客戶資料的侵害依據國家「資料侵害通知法規」其中之一報導時,在集體訴訟代表受影響客戶提交之前,它往往只需要幾日。案件的整體來自不請自來的商業電子郵件、文字訊息與傳真。其他案源已經出現挑戰行為廣告,快閃(flash)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為了辨別使用者身份而儲存在用戶端上的資料)以及追踪的相對較新的技術。而專利侵權案件已有所增加,特別是在行動應用程式、文字訊息與廣告服務的技術領域。其他高調的集體訴訟已在美國加州的「閃耀光」(“Shine the Light”)法規與密西根州的「錄影帶出租隱私法」下,被提起對抗出版和科技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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