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工業(Ⅱ)

道法同仁

    作者:陳思茵

    大陸工業(Ⅱ)

    上期會刊出香港 Mee Ngai (Chu Kee)金屬公司就 "agate of lazy tongs"專利(以下稱系爭案)向北京人民法庭提出救濟一事之背景說明,本期將刊出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

    原告被核准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獨立項如下:

    一惰鉗(lazy tongs)型態之閘門(gate),其中一格狀構架之複數個對角線件係連接至該閘門之筆直部分,一該對角線件樞接於一第一筆直部分之固定位置並可滑動地樞接至一第二筆直部分,至少該第二筆直部分係呈槽型截面並有凹角凸緣設於第二筆直部分之側牆,而連接該對角線件至該第二筆直部分之裝置包括一梢,其伸經該對角線件且在其一端具一橫過該梢之軸之H型截面軸襯,該凸緣則收納於該H型截面軸襯之凹處間。

    專利再審査委員會於審查過程中所用之二引證文件:

    (1) 英國專利第 GB 1//361//763 號案(以下稱引證1);

    (2) 日本專利公告第 SH 051-14156 號案(以下稱引證2)。

    無效宣告主要是基於下列二點:

    1. 引證1與引證2兩皆未曾揭露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獨立項之全部技術特徵,故惰鉗型態閘門之申請專利範圍乃具專利法第22條所規定之新穎性要件。

    2. 引證1揭示了獨立項前言部分之全部技術特徵。因此,引證1係屬最相近之習知技術,而可用以決定系爭案之進步性。

    關於再審査委員會基於引證案2來宣告系爭案無效之詳細內容,將於下期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