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濫用時之強制授權
作者:李昀憲
專利濫用時之強制授權
和其它世界各國一樣,南非的專利法中規定, 當專利權被濫用時,政府得強制授權予利害關係人。 其認定是否為專利濫用之五種理由規定於南非專利法第56條。
然而,最近 Sanachem 公司與國際研發公司 (NRDC) 間官司 (這是專利委員法庭首次審理專利強制授權被駁回申請案) 有關濫用專利權的判決,對於如何解釋該專利法第56條中所列五理由, 此一判例提供了一個很有價值的指引。
事情的經過是:NRDC 是南非專利案第73/3528號之專利權人, 該項專利的範圍涵蓋了四種重要的除蟲菊殺蟲劑,包括 permethrin 以及 cypermethrin。 NRDC 本身不製造或販售,僅是將專利授權予其它製造廠商和販售公司。 有關這項專利,NRDC 已經授權或再授權給四家南非的公司, 而這些公司係完全以進口來供應南非市場對該除蟲菊殺蟲劑的需求。Sanachem 也是一家南非公司,該公司希望能在南非製造並行銷其中的 permethrin 及 cypermethrin 兩種殺蟲劑,但 NRDC 拒絕專利授權。 於是 Sanachem 便請求強制授權,並聲稱 NRDC 的行為符合該專利法第56條中之五項理由規定, 已經構成專利濫用。針對此一案件,法院遂逐一討論該五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