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商標實務

道法同仁

    作者:鄭素霱

    南非商標實務

    南非商標簡介

    有關商標註冊及註冊事項均依 1963 年修定的 62 號商標法規定辦理。尋求商標註冊時,相關法規的某些特定觀點及手續將續作介紹。

    商標的定義

    依法律定義,商標乃商品或服務遂行交易,已實際使用或意欲使用某商標於某類商品或服務以表彰其本身營業之商品,且凡有權利之人,如所有權人或經註冊商標使用權人使用商標以使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其為表彰商品之標識,藉以與他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有所區別。

    商標可包含圖樣、品牌、標題、標籤、票券、名稱、簽名、文字、字母、數目或其聯合式或是商品的容器。因此,商標可為一種識別方法的表徵。為交易使用時,不論商標為文字、圖樣或其聯合式,其目的皆在使一般大眾購買相同或類似商品時可藉由商標而區別不同的廠商所提供的產品,避免造成消費者的混同誤認之虞。

    商標之可註冊性

    為了達到前述目的,故商標本身必須具有某些本質或潛在特性,而毋關乎平常使用之際所伴隨之外貌、描述性措詞或純粹裝飾物事。

    實際上,法令制訂了於核准商標註冊之最低要件,並將註冊分為主註冊簿 (part A) 及副註冊簿 (part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