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著作權流氓進行訴訟(二)
110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4) |
DEEP & 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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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著作權流氓進行訴訟(二) by NYSBA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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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該訴訟正在審理中,我被另一位客戶(D#2)所聘用,他被一位由同樣的代理人所代表的不同的攝影師所起訴。在為D#2辦的預備會議上,我們得知兩件事:(1)原告的法律顧問在過去兩年間,在紐約的南區和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呈了多於500件的個案;以及(2)在該地方法院的另一位法官最近命令這位代理人提申一要求說明理由的命令,以顯示為何訴訟費保函及律師費不應該發出的原因。在D#2的個案中的法官,知道這個命令,指示該原告照著做。然而,該原告未提申該顯示理由的命令,反而有偏見的撤回該訴訟,而在另一個轄區再次提申。
我而後得知在清潔公司個案的法官,曾經在另一個案中提及該原告的法律顧問是一個著作權流氓;闡明她對有關他的做法的懷疑論。因此,我寫信給該地方法院請求它的協助以解決該清潔公司個案。該法院注意到該原告的法律顧問歪曲了個案歷史及未能送達預備會議通知,命令該原告的法律顧問證明他為何不應被制裁的原因。當該個案和解時,法律顧問被制裁2,000美金,且被命令要獲得紐約法學持續教育4個道德學分。
之後,來自世界各地,在同一代理人所提呈的訴訟中被列為被告的當事人和我聯繫上,而他們因為該授與的制裁,相信有一些魔法的媒介;藉此,我可以使該代理人被制裁或使他們的個案被駁回,或至少被撤回。然而,由於每件事都不同的事實,我的意見在如何最好的處理它們上也不同;而許多人面對的不幸事實就是沒有應急解決辦法,且他們可能及將要付出大量金錢來和解,除非他們決定要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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