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Web Technologies LLC, et al. v. Google LLC, et al.案摘要: Nos. 2020-1543, -1553, -1554 (Fed. Cir. (N.D. Cal.) Aug. 12, 2021); Prost作成,由Lourie及Reyna協同
110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4) |
DEEP & FAR |
|
|
PersonalWeb Technologies LLC, et al. v. Google LLC, et al.案摘要: Nos. 2020-1543, -1553, -1554 (Fed. Cir. (N.D. Cal.) Aug. 12, 2021); Prost作成,由Lourie及Reyna協同 |
周鐸蓁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 |
|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地區法院的裁決:許可就“依35 U.S.C. § 101,三件PersonalWeb專利中的各種請求項是不適格准予專利,且因而是無效”之訴作出判決。
該等專利相關於“資料-處理系統,其對每一個資料項目指定視該項目之內容而定的實質唯一名稱—基於內容的指示符。”該等指示符由數學演算法產生,且該等指示符在資料的內容改變的時候改變。該等專利請求項指向“使用如此的指示符而執行各種資料-管理功能”。
在二步驟測試的Mayo/Alice架構的第一步驟,地區法院以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皆認定該等請求項是指向抽象想法。該等專利是指向三步驟過程,而每一個步驟反映出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已經描述為抽象”之概念。而且,將該等步驟一起審視—將“該等請求項的性質”視為“一個整體”—並不會更好,因為“將所請求保護的步驟藉由將一個抽象想法加上另一個而串在一起…僅是等同於使用基於內容的指示符而執行抽象資料-管理功能之抽象想法”。
在第二步驟,地區法院以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皆認定不存在“等同於遠非建構在不適格概念本身的專利”之發明性概念。PersonalWeb所爭辯的技術性改善“僅僅重述抽象想法。”
Seabed Geosolutions (US) Inc. v. Magseis FF LLC案摘要:
No. 2020-1237 (Fed. Cir. (PTAB) Aug. 11, 2021);
Moore作成,由Linn及Chen協同
在IPR中,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發佈最終書面決定:認定Seabed未能證明某些專利請求項是原本就可預見或原本就是顯而易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