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中有甚麼? 在TOYOTA v. TABARI後之指定線上公平使用(36) Peter M. Brody及Alexandra J. Roberts原著

林明燕

林明燕

執行經理
    -東海大學法律系
域名中有甚麼?在TOYOTA v. TABARI後之指定線上公平使用
110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4)

DEEP & FAR

 

 

域名中有甚麼

TOYOTA v. TABARI後之指定線上公平使用(36)  

Peter M. BrodyAlexandra J. Roberts原著

 

 

林明燕 執行經理

.東海大學法律系

 

 

III. 指示性合理使用:一般而言

 

這種分歧似乎不僅反映了對指示性/名義上合理使用之基本概念之分歧,還反映了對其細微差別之不確定性。指示性/名義上合理使用原則之分歧並未出現在域名之背景下,但鑑於線上商務之快速增長以及企業建立網際網路存在之必要性,這種背景很可能是爭論之焦點 (註一)

 

註一參如Scott M. Smedresmen修正指示性/名義上合理使用:對指示性/名義上使用法理學分析及如何解決其衝突之建議 (Fixing Nominative Fair Use: An Analysis of Nominative Use Jurisprudence and a Suggestion on How to Resolve its Conflicts) (“意見之範圍表明法院對如何有效確定指示性/名義上使用是否侵權之誤解......由於法院缺乏明確之指導方針,“在試圖允許某些指示性/名義上使用時…法院最終會因相類似之事實模式而做出不可調和之決定。”)

 

 

IV. 指示性合理使用:域名註冊案例

 

正是在這種跨巡迴法院處理不一致之背景下,第九巡迴法院遇到了 Tabari,而在該案中,法院分析之核心是Posner法官闡明之概念,即一方根本“不能不使用其品牌名稱,即商標,就不能銷售品牌產品”。Posner 法官在 Perryman 案中所接受之想法是,第三方可以將他人之商標用於以該商標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以促進或描述自己之業務,與第九巡迴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義之New Kids on the Block意見中表達之想法相同,並得到其後一系列案例之認可。在沒有引用 New Kids 之情況下,第七巡迴法院通過將案件之邏輯適用於 Perryman 之網域分析,得出了與第九巡迴法院相同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