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之聯合王國

道法同仁

    作者:陳思茵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之聯合王國

    大不列顛之工業資產保護涵蓋了蘇格蘭、威爾斯、萌島及北愛爾蘭。海峽島需個別的保護。

    聯合王國是國際公約的會員,並給予專利一年的優先權、新式樣及商標6個月之優先權。聯合王國亦批准歐洲專利條約及專利合作條約。

    聯合王國是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會員,故工業財產之授權及使用亦被該共同體之法律所規範。

    專利

    • 種類:只有獨立的發明。

    • 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任何人均可提出專利申請,但專利權只授予發明人或受讓人。

    • 讓渡:發明人必須被列名,且必須陳明申請權權利之細節。於國際公約申請,與在先申請之權利人有異時,需陳明讓渡細節。於非優先權申請案中,發明人身份宣誓之影本將送予具各之發明人。

    新穎性要件

    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以前,於世界上任一地方之早先公開都阻礙有效性。

    標的限制

    發明要有專利性,其必須能在工業上之應用。工業的定義很廣泛,並包括農業。有某些特定被排除在外者,包括屬於動植物生產之生物工程(微生物培養過程除外)、以外科手術或治療法保護人體或動物之方法、電腦程式、商業企劃與發現。就知之材料,首先發現治療用法,則可保護可專利性之標的及被排除在外者,大致上與歐洲專利條約所規定者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