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0-1212號專利判決
110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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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212號專利判決 |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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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視審查員的駁回後,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堅稱,認為請求項是針對抽象的數學計算和統計模型,而沒有進一步的創造性。應用最高法院的兩步驟Alice結構,委員會首先確定所請求保護的步驟是針對「接收、儲存或提供資訊的心智步驟」或「數學概念」。委員會還得出結論,所描述的數學程序並未整合到實際應用中。此外,請求項不包括額外的限制,即當單獨或整體考慮時,該額外的限制提供將抽象思想轉化為可專利主題的發明概念。史丹佛大學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維持,在Alice的第一步中,法院指出「法院長期以來一直認為,根據§101,用於執行計算的數學演算法在沒有顯著更多特徵的情況下是不具專利適格性的。」於此,請求項是「針對數學計算等位基因的單倍型階段的抽象概念」。 在Alice的第二步中,聯邦巡迴法院得出結論,請求項並未轉化為符合專利適格的主題。請求項沒有描述「實際應用所要求保護的數學演算法的步驟」;相反地,請求項結束於儲存單倍型階段並「回應於請求」而「提供」它。此外,請求項既不要求也不導致專用電腦或具有專用記憶體或處理器的電腦。「確實,」法院裁定,「很難想像一項專利請求項以比請求項1 所使用的術語更通用的術語來敘述硬體限制。」因此,這些請求項「只不過是描述單倍型階段演算法並指示『應用它』」,其已被最高法院根據§101禁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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