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際貨物買賣中貨物所有權之移轉(2)
101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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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 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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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國際貨物買賣中貨物所有權之移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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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灋 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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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研究動機本文之研究動機為對於國際貨物買賣中,貨物所有權移轉之相關問題為有體系之研究。其中包括所有權移轉之一般原則、運送單據或電子運送紀錄與所有權移轉之關係、所有權保留、停止交付權及貨物控制權等。
研究範圍本文之研究範圍包括所有權移轉之一般原則、運送單據或電子運送紀錄與所有權移轉之關係、所有權保留、停止交付權及貨物控制權等。 在所有權移轉之一般原則方面,主要包括所有權移轉之準據法、所有權移轉之要件、占有之類型及觀念交付之類型等相關問題。 在運送單據或電子運送紀錄與所有權移轉之關係方面,主要包括運送單據、電子運送紀錄、運送契約之關係人、運送契約之性質、運送單據或電子運送紀錄之準據法、運送單據或電子運送紀錄之債權效力、運送單據或電子運送紀錄之物權效力、運送單據或電子運送紀錄與貨物交付之關係及運送單據或電子運送紀錄與貨物占有之關係等相關問題。 在所有權保留方面,主要包括所有權保留之意義、所有權保留之性質、所有權保留之類型、所有權保留之功能、所有權保留之準據法、所有權保留之標的、所有權保留之約定及所有權保留之效力等相關問題。 在停止交付權及貨物控制權方面,主要包括停止交付權之意義、停止交付權之準據法、停止交付權與貨物控制權之比較、貨物控制權之意義、貨物控制權之準據法、貨物控制權人、貨物控制權之行使、貨物控制權之性質及貨物控制權之其他相關問題等相關問題。
研究方法本文之研究方法為先於每章之第一節說明國際公約及國際貿易慣例之規定或相關之基本概念,並於每章之第二節說明德國法之規定,再於每章之第三節說明日本法之規定,最後於每章之第四節說明我國法之規定。在我國法之規定方面,其係以前三節所為之說明為基礎,對於相關問題為說明。其中除介紹我國法之相關規定及我國之學說見解與實務見解外,並結合國際公約(尤其鹿特丹規則)之規定,提出本文見解。因此我國法之規定一節亦具有每章總結之作用。第六章則為本文之結論,其中分別就第二章至第五章之重要內容為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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