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最高商業法司法機構發布解釋 1992年俄羅斯商標法之公函 Maxim Voltchenko書寫
101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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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 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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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最高商業法司法機構發布解釋
1992年俄羅斯商標法之公函
Maxim Voltchenko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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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怡玲 法務專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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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介紹 俄羅斯最高商業法司法機構,俄羅斯聯邦最高仲裁法院(“法院”),於1997年7月29日發表“資訊函”,附上最近由法院決定的商標案件的調查(分析)。這商標案件的調查(“Survey”)分析了1992年俄羅斯商標法“的一些規定,並討論先前案件的決定和法律的適用原則。 1997年7月29日的“資訊函”及該調查皆不約束該機構。雖然法律執業者實務上將任何法院發佈的判決或資訊函視為權威和不可或缺的。[i]由其,此資訊函提供下級法院如何解釋1992年俄羅斯商標法的爭議性條文之指導。下級法院,雖然沒有正式義務遵守這資訊函中提出的原則,將在審理案件適用這些指導原則。下級法院對這些原則的無知,可能導致與法院的分析產生衝突的決定。衝突的決定很可能被推翻。 再次強調,這些案件法律調查發表中,法院沒有作出新的法律。相反,法院解釋澄清現行法律中一些模棱兩可或含糊不清的規定。實務證明,這樣的解釋規定事實上構成了有效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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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俄羅斯是一個傳統大陸法系的國家。有異於普通法的國家,在俄羅斯先前判決案件對於未來情況不構成強制性權限。 “仲裁”一詞可能誤導外國的律師。俄羅斯仲裁法院與替代性糾紛解決無涉。俄羅斯的法律制度使用“仲裁”一詞來定義專精商業訴訟的法院個別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