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泡"事件之怠於行使權利及禁反言
作者:陳思茵
"爆泡"事件之怠於行使權利及禁反言
近年來,在專利侵權防禦中,衡平法上怠於行使權力 (Laches) 及禁反言 (Estoppel) 抗辯已成為二個較重要但不常用之抗辯。這些抗辯經常發生混淆並被不正規之適用。造成混淆最可能原因在於,其二者皆包括專利權人對他人提出告訴前之過度時間延遲的中心要素,該延遲造成稍後被控告侵權人的損失。因為這些抗辯僅偶而適用,無怪乎它們成為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最後為確定說明之事項。
然而,在最近大法庭判決中,聯邦法院終於在 A.C. Aukerman Co. v. R.L. Chaides Construction Co. 中正面處理這些抗辯。因此,這些抗辯的要素及所有可能適用於怠於行使權力 (Laches) 及禁反言 (Estoppel) 之證據義務及推測皆已被定義。衡平法上禁反言抗辯 (可能是所有對專利侵權人的抗辯中最少被適用的) 並沒有重大改變,故而此處將簡要描述之。然而,由於怠於行使權利在專利侵權抗辯中的潛在重要性,因此本文將提供讀者有關此抗辯的認識,包括其適用於何時,以及如何於審判中證明 (或克服)。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