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植物種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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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植物種苗法
植物種苗法案大綱於1991年11月6日生效。當時,只有:黃豆、油菜、馬鈴薯、小麥、菊、以及玫瑰六種植物新品種接受申請。
植物種苗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於1993年3月10日生效,並再將下列作物列入保護:燕麥、石竹、聖誕紅、草莓、大麥、亞麻、蘋果、紫花苜蓿、豆類、豌豆、potentilla、櫻桃、洋梨、非洲紫羅蘭、紫杉、葡萄、玉米。在保護前有一緩衝期間准許其變異種之販賣。
作物可能因施行細則生效一年後而變成"失權品種",有些失權品種的變種很可能在提出保護申請之前在加拿大境內尚未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