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混淆可能性裁定給予TTAB在法庭的除外效果:B&B Hardware, Inc.對Hargis Industries, Inc.之意涵

蔡豐德

蔡豐德

資深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學士
    -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工地現場工程師
    -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工地現場工程師
111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7)

DEEP & FAR

 

 

◎就混淆可能性裁定給予TTAB在法庭的除外效果:B&B Hardware, Inc.對Hargis Industries, Inc.之意涵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最高法院的決定
第八巡迴法院駁回對TTAB(商標審判及上訴委員會)決定之爭點除外的主要基礎係其相信:該TTAB對於以決定註冊為目的之混淆可能性爭點的法律上分析與在聯邦法院對於侵權的分析是不同的。因此,依據該第八巡迴法院,以侵權為目的之混淆可能性爭點係從未由該TTAB“真的訴訟及決定”。該最高法院駁回此見解。
首先,該法院認為:美國商標(Lanham)法案的本文規定相同的法規標準得由該TTAB以及該聯邦法院所適用,亦即該混淆可能性之標準,而且儘管在判決之間對標準之一些特別的細微差別分歧,此標準在該TTAB及該聯邦法院之間並無“本質上地差異”。
其次,該法院分析是否,事實上,該TTAB實際適用此相同的混淆可能性標準,由於該TTAB“通常分析僅如在該申請案及該異議者的註冊中所提出之商標、貨物及交易管道,而未慮及是否雙方對商標的實際使用不同”。此係該案例之一種被仔細察看的方面,因為TTAB通常不檢視由當事人所為之商標實際使用(尤其是由被告所之使用)是根深蒂固的,然而在侵權訴訟中市場情況對地方法院之混淆可能性分析是具有關鍵性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