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0-1876、-1877、-1878號專利判決 第2020-1315、-1316、-1379號專利判決

吳怡珊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台灣大學園藝系生物技術組
    -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文心蘭花軸分叉之相關功能性基因的分析
第2020-1876、-1877、-1878號專利判決
11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7)

DEEP & FAR

 

 

2020-1876-1877-1878號專利判決

2020-1315-1316-1379號專利判決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針對商品,聯邦巡迴法院得出結論,委員會錯誤地闡述法律標準,但該錯誤是無害的,因為委員會正確地認定不適用關聯性推定由於該推定Teva 的關聯斷言的唯一依據,因此聯邦巡迴法院裁定不存在關聯性。

針對授權證明,聯邦巡迴法院認為委員會的結論(授權證明缺乏與被挑戰請求項之間的關聯性)得到實質證據的支持。“於此,假定 188 項專利被授權,授權證明與任何特定請求項的有效性之間的關聯性至少可以說是相當脆弱的。” 除了存在授權證明之外,Teva沒有提供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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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爾福公司Valve Corp. )訴 Ironburg 發明有限公司,第2020-1315-1316-1379 聯邦巡迴法院PTAB2021 8 17 Dyk 的意見,Newman Lourie協同。

在兩次多方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IPR)中,維爾福公司對 Ironburg 擁有的與視訊遊戲控制器相關的兩項專利中的多個請求項的可專利性提出挑戰。在第一次IPR中,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確定一些被挑戰的請求項依據“Uy”是可預期的,而其他被挑戰的請求項沒有被證明是不可專利的,因為引證案“Burns文章”不符合現有技術的資格。在第二次IPR中,委員會確定沒有任何請求項依據“Uy”是可預期的,並且Burns再次不符合現有技術的資格。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