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明白的: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利法庭及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對於英國公民將是有益的(十八)

鍾國誠

鍾國誠

資深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博士, 碩士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
    -中國生產力中心自動化處
    -機構, 光學, 電機, 電子領域的設計
    -道法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
111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7)

DEEP & FAR

 

 

 
顯然明白的: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利法庭及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對於英國公民將是有益的(十八)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再者,於專利之訴訟事件中,規範單一專利的法律在遍及26個參與成員國中將是統一的,且所作成的判決將適用於全部參與成員國。規範單一專利的法律是定訂於單一專利條例(條例1257/2012)中。所述條例的法條第5(2)條規定及於所有參與的歐盟國家的統一權利範圍。法條第7條辨認適當的國家法律以當成一件財產而規範每一單一專利。法條第7條也闡明:單一專利將根據申請人居住或具有主要營業所在之參與歐盟國的法律而被規範。例如,如果義大利專利權人居住於義大利或於義大利具有主要營業場所,則他的單一專利由義大利法律所規範,即便他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如果申請人在成員國中沒有主要營業場所或住所,則所述單一專利的準據法律將是專利權人在申請時具有主要營業場所之所在成員國的法律。最後,如果單一專利申請人在歐洲沒有主要營業場所,則所述單一專利將由歐洲專利局總部所在之成員國(亦即,德國)的法律所規範。例如,在參與成員國中沒有營業場所之日本申請人的專利將由德國法律所規範。這單一專利制度是對比於現行的傳統歐洲專利制度;雖然尋求在許多國家中受保護的當事人能夠通過歐洲專利局。(亦即,通過獲得歐洲專利)而提出用於如此保護的申請,所述專利必須在所尋求保護的每一國家中進行生效,且在訴訟事件中是受制於所述專利所登記之每一國家的個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