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0-1876、-1877、-1878號專利判決

吳怡珊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台灣大學園藝系生物技術組
    -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文心蘭花軸分叉之相關功能性基因的分析
第2020-1876、-1877、-1878號專利判決
110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6)

DEEP & FAR

 

 

2020-1876-1877-1878號專利判決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在上訴中,Teva提出了三個主要論點,但聯邦巡迴法院駁回了每一個論點。首先,聯邦巡迴法院認定,在尋找組合動機時,委員會並未偏離禮來公司主張的動機。“禮來在其請願書中辯稱,本領域技術人員會被激勵而去製造所請求保護的人源化抗體以用於人類的治療用途,”並且“這正是委員會認定的動機。”聯邦巡迴法院強調,該問題涉及製造所請求保護的人源化抗體的動機,而不是涉及使用這些抗體來治療人類疾病的動機。

其次,聯邦巡迴法院得出結論,重要的證據支持委員會關於製造所請求保護抗體之動機的認定。禮來指出了支持“委員會對每參考文獻的合理解讀”的證據。Teva不贊同,但是聯邦巡迴法院解釋說,根據適用的“順從審查標準,我們不能用Teva的解釋取代委員會對參考文獻的合理解釋。”

最後,聯邦巡迴法院處理委員會對待Teva關於非顯而易見性的輔助考量之證據的問題。Teva的證據是基於兩種商業產品——它自己的AJOVY®產品和禮來Emgality®產品——它們是請求項範圍內的抗體,且據Teva所稱它們已獲得全行業的讚譽、滿足了長期以來的需求、達到意想不到的成果、面對產業懷疑、以及達到商業上的成功。Teva還提供了一份授權證明,該授權證明總共188項的專利中涵蓋了受挑戰專利。委員會發現商品和授權證明缺乏與被挑戰的請求項的足夠聯繫。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