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著作權流氓進行訴訟(四) by NYSBA

道法同仁

    11012月號     (356)

    DEEP & FAR

     

     

    如何與著作權流氓進行訴訟()

    by NYSBA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當法院認定侵權是非蓄意之時,法定賠償從每件著作750美元至3萬美元是可獲得的;對於蓄意的侵權,其可被增加至最多為每件著作15萬美元,或者如果侵權者可以證明其不知道也沒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構成侵權,可被減少為200美元。法定賠償及代理人的費用(其可由法院酌情決定判給勝訴方)可能是巨大的(取決於多少爭議的著作),而在參與訴訟前必須予以考量。

    然而,如果原告的著作在所謂的侵權之前未被登錄,原告僅有權取得實際的損害賠償,法定賠償及代理人費用將是不可獲得的。實際的損害賠償常常是微不足道的,但著作權流氓可能不知道這點。

    在我處理過的個案中,原告沒有資格獲得法定損害賠償或代理人費用,但是那可能不會停止著作權流氓(其正在排除一個正規的起訴,且可能不樂意費心去確定該使用是先於或後於該登錄)將法定賠償納入請求。結果往往是所聲稱的侵權發生在登錄以前,其使得法定損害賠償及代理人費用是不予考慮的。因此,這是供被告查明必不可少的。流氓(可能沒有做到應有的注意以及可能帶來一個價值微乎其微的濫訴)並不害怕規則11或其他的制裁,因為他知道被告更可能和解而非聲請制裁。大多數的被告希望減少他們的損失,而流氓知道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