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ega Patents, LLC v. CalAmp Corp.案摘要(二):
110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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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ga Patents, LLC v. CalAmp Corp.案摘要(二): |
周鐸蓁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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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在處理’278專利的直接侵權的問題時,聯邦巡迴法院駁回CalAmp下述爭辯(1)地區法院不適當地允許Omega的技術專家在他的報告範疇之外作證,以及(2) Omega對陪審團呈上不適當的“裝置碼”理論。
最後,在處理賠償金問題時,聯邦巡迴法院發還進行新的審判(因而使Omega就持續性權利金算法的反上訴而言變得無實際意義)。聯邦巡迴法院認定地區法院排除CalAmp的評估損失專家給予反駁證詞是濫用其裁量權。而且,聯邦巡迴法院因而裁定陪審團的從量單位權利金之費率並未反映分配(apportionment),並闡釋,“Omega未能指出’278專利的價值(或者,專利的改進推動了整個受指控產品的需求)”),這使得陪審團的賠償金給判站不住腳。本案,“毫無疑問”,受指控裝置包含讓分配原則有正當性的習知組件。
法官Hughes有部分不同意見。在他看來,地區法院適當地排除了CalAmp的評估損失專家給予反駁證詞。而且,法官Hughes解釋說Omega呈上的證據構成足夠的證據,以支持陪審團的從量單位權利金,且多數意見的分配原則分析“過於有限制性。”法官Hughes會贊同陪審團的賠償金給判,以及地區法院就持續性權利金算法的判定。
Energy Heating LLC, et al. v. Heat On-The-Fly, LLC, et al.案摘要:
No. 2020-2038 (Fed. Cir. (D.N.D.) Oct. 14, 2021);
作成Prost,由Moore以及Stoll協同
在先前的上訴中,聯邦巡迴法院維持一判決:Heat On-The-Fly (HOTF) 所擁有的專利因為不正當行為而不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