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請專利主題––數學演算法或電腦程式(十)

道法同仁

    作者:曾振昌

    可申請專利主題––數學演算法或電腦程式(十)

    電腦程式與 >35 U.S.C <112 (三)

    於電腦程式申請案中之揭露

    為了建立一用以提出質疑該揭露之適當性之合理基礎,審査委員必須提供對於此揭露程度無法使熟習此技藝之人士不須憑藉不當試驗始能完成及使用該申請保護之發明創作之實際分析。

    在關於電腦的申請案中,對於所請求保護之發明牽涉到兩習用領域或應用超過一種技術 (white Consolidated, Supra, 214 USPQ at 821) 之情況屢見不鮮;例如,一適當規劃程式的電腦與該電腦應用之一領域。關於熟習此技藝之標準,於牽涉到電腦程式之技藝與另一技術領域之際,審査委員必須認知對於決定揭露之充分性,熟習此兩技術領域之人士的知識應是適當的標準,請見關於 Brown, 177 USPQ 691 (CCPA 1973);以及 white Consolidated, Supra at B22。

    在一典型的關於電腦之申請案中,系統元件通常以方塊圖 (Block diagram) 形式表示之,亦即以一些中空的長方形來表示該系統之元件,並以功能性之標示以線連接之。此種方塊圖電腦申請案可被分成下述兩類:

    1)包括一電腦但範圍大於該電腦之系統。以及2)系統之方塊元件完全涵括於一電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