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國專利簡介(六)

道法同仁

    作者:陳國基

    義大利國專利簡介(六)

    公告(Publication)

    (A)在工業上發明之專利

    由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起算18個月後,將予公開,而接受公眾審查,若申請人提出請求,則該公眾審查的時間可提前為申請日後起算90天。

    (B)歐洲專利指定義大利

    請參考歐洲專利協約(European Convention)。

    (C)新型

    與在工業上發明之專利相同。

    (D)裝飾性模型與式樣

    在申請日後立即進行公眾審查,但以申請案中申請人並未排除此種情事為限,唯其時間以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起算不超過12個月的時間為準。

    (E)植物專利

    在申請日後60天內即由中央專利局(Central Patent Office)進行公眾審查,並公開放置30天且於其後續的60天內准許第三人提出異議。

    繪圖(Drawings)

    (A)在工業上發明之專利

    必需繪置於白色而耐久的紙上,而此繪圖紙張應為21cmx29.7cm的大小,繪圖紙張應於各邊留下2cm的邊界。

    (B)新型

    與在工業上發明之專利相同。

    (C)裝飾性模型與式樣

    與在工業上發明之專利相同,但照片亦可被接受,但其複製物必需完全展現原設計。若色彩為此創作之特徵,則其複製物必需加上色彩。“二維"項目(如纖維布料,壁紙等)可以提出樣品。

    (D)植物專利 需以照片或繪圖來展示此植物物種。

    可後送之文件(Late filing of documents)

    對每一種專利皆然,委任書(毋需認證)及正式圖示可於申請日後兩個月內補送,而在申請之時至少要送一份臨時圖示之影本,優先權文件及其翻譯本可於申請日後六個月內補送,而讓渡書則可延至專利局提出要求之時再提出,然其須在取得專利之前提出。

    專利標示(Marking)

    對每一種專利皆然,專利標示是合理的,但非為強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