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克蟑] (三)
103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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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克蟑] (三) |
薛家鳳 智權加值服務部經理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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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強調的是,不論是侵權分析、提出舉發或是法庭對抗,時效永遠是致勝者必須能操之在我的籌碼。在時間充分的前提下,凡事皆可以按部就班的完成,而不必受制於時效而抄小路鋌而走險。當收到專利蟑螂的信函的最初,就應該以專案對待每一個事件。每一家Patent Troll的行事風格不一,只要願意進行調查都不難獲得一定程度的了解,進而提供經營者進行風險評估與策略考量。
有時候,適度的善用專利律師所能發揮的功能與角色也會是關鍵選項。如果自行評估專利侵權的機會不低,最好是讓第三者,也就是專業的事務所參與專案,合作進行迴避設計、侵權鑑定以及專利授權談判等活動。要知道,律師與業者之間的聯繫資料是可以享有不對法庭公開的特許權利的,所以雙方合作過程中的各種分析資料或報告可以選擇性的揭露。另一種策略是,由律師主動出擊,這樣可以將當事的業者暫時隱身於後,換得額外的談判籌碼。
從近年來的美國法院專利訴訟的案件記錄看來,源於亞洲地區的科技業者是佔有最高比例的案件被告,美國的專利蟑螂似乎已經食髓知味。既然科技類產品不能拒絕美國市場,相信有為的業者都必須妥善處理如何[克蟑]的問題。最後,還是一句老話:勿恃敵之不來,必須恃吾有以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