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貿易法&日本修正後的專利及實用新案法案&歐洲 (英國) 服務地址
作者:鄭素雺
北美自由貿易法
倘若北美自由貿易法獲美國國會通過,則將影響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亦將擴及電腦軟體且以“文學著作”視之。加拿大有關醫藥專利強制授權之要件亦將減少。值得注意的一項改變是,美國必修正其專利法,以採行申請在先之制度。申請在先制度在加拿大、墨西哥、歐洲、日本及大部分其他國家均施行,美國法律也必須與加拿大、墨西哥法律相容。
申請在先制度將可避免美國申請者以早先的發明活動來壓倒更早的海外申請案之缺點,從而減除可能發生的困難及不確定性。
日本修正後的專利及實用新案法案
修正後的日本專利法已生效,而修正部分主要是為了全然禁止說明書修正時,發明實質內容之增加。依原法案只要發明主旨未變動,即可引入實質內容。又,審查之新型制度亦行引用,即很快即可獲六年註冊。欲修正需於申請 2 月內為之。有反於如德國實務者,乃新法禁止就同一發明同時申請發明及實用新案。但藉由適當之申請專利範圍撰寫技巧,仍可兼獲長期發明保護及短窄之新型保護範圍。
歐洲 (英國) 服務地址
英國專利法修定後,服務地址已非必須要件。即使不在英國本土,所有權人地址亦需視為服務地址。但英國代理人常認為具備一個英國服務地址很重要。年費或法律訴訟程序通知單準時收到,則屬極端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