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原始碼軟體: 給予專利權或不給予專利權
101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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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原始碼軟體: 給予專利權或不給予專利權 –
Martin F. Noonan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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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許可不是對一般公眾的普遍許可。換言之,軟體開發者之已取得專利之技術並未成為公眾領域的一部分。這個重要的區別讓專利不僅可補足一開放原始碼授權,而且可保護建立在該開放原始碼授權上的商業模型。 III. 專利可補足一開放原始碼商業模型 專利可在保衛及保護基於開放原始碼軟體的某些商業模型上扮演關鍵的角色。然而,專利及選擇一適當的開放原始碼授權必須在發展商業模型的初期被考慮,以確保商業模型的成功。關鍵在於認清專利能賦予一專利持有人的保護,並了解管理軟體之開放原始碼授權的可及範圍。 註釋: 1. 見Andrew T. Pham及Matthew B. Weinstein,與開放原始碼生活在一起:為你的企業實施、管理及執行一致的政策,Les Nouvelles:授權執行協會期刊(2010年3月)。 2. Laura Majerus,專利權與開放原始碼 – 他們能共存嗎?(Fenwick & West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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