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商標法案&德國商標法
作者:陳恩茵
新的英國商標法案已經發表,同時已在上議院二讀中。較不尋常的是,因為該法案並無政治上爭議,故其歸於大眾法案委員會,而未於議院內討論。這種情形很少見使用,但該委員會中之 14 個上議員應保證新的法案應經澈底審查。上議院是英國訴訟案件終審法院,那兒有許多具備資厚商標事務經驗的法律議員。該委員會的會議已展開,同時該法案可望在四月前制定完成,且於 1994 年 11 月 30 日生效。我們正仔細監視其整個進度。這個新法案將使英國的程序成為最新式的,且係實現要求歐體會員國協調他們的商標法 EC 指令。馬德里協定有關商標的國際註冊亦將被認可。英國及國外客戶與同業應注意將有關於商標可註冊性及實務之極重要的改變。
在商標註冊的責任上,將自註冊處轉移至所有者。為了這個理由,閣下必須接受最好的專家建議,當此法案的範圍確定後,我們將提供詳細分析。
德國商標法
新的德國商標法將於 1994 年 6 月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 "refiling marks",它們在以往是被拒絕註冊的,例如包括數字及字母的標誌。以往不被允許註冊的商標,在這法律下可能會有一些不良效應,因為德國法律不因使用在先而獲權利。第三人註冊了一個以往為你們使用之商標,將可得一強制命令,阻止你進一步使用。在這法律下,法人團體資格改變或轉讓如沒有登記,則會造成一相當可觀的權益損失。商標的所有人可能無法為侵權或異議一個相同或近似商標而提起訴訟。我們樂於就這些點給你進一步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