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發明及新型法規
作者:龐立仁
日本發明及新型法規
日本發明及新型法規今年已有重大變革,自今年元月一日起,可預見會陸續造成發明及新型之一些直接衝擊。
此次之修正係針對專利法新實質內容之認定、保護範圍之修改和補正之限制,以及針對新型法之申請,相關習知資料之蒐集與提報,以及保護項撰寫之注意事項。
據分析,該新修正之發明及新型法規較之美國更為嚴苛,除了沒有尋求全案重提申請以及部分重提申請之管道外,對於添加新實質內容 (new matter) 之認定將限制得更加嚴格,甚至即使如以往可對說明書內容適度修正以使完全,但如今已不再可行。因此,一項放諸四海皆準之原則即是:申請新案之初即必須以最佳、最完整的全貌呈遞說明書,避免以後可能所做的任何修正。
此外,對於新型之申請,自今年度起,若只提出單一欲保護範圍將是極端冒險,因此,吾人強烈建議,最好以一連串漸進式之寫法,自首項之最大可能範圍而逐項縮小或限制其範圍以至末項之最精確範圍。由於日本之新型申請在未實質審核之前即已註冊。註冊之後,即只可刪除某一或某些保護項而不可再增加保護項以更限定之。
為因應新修訂之日本專利及新型法規,相關人士亟需早日瞭解與熟悉此次變革,以免於應有權利有所損害。詳細解說將見於下期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