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裁定口袋設計不具識別性
101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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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裁定口袋設計不具識別性 |
高旭朮 法務專員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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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Rosenruist v. OHIM(Case T-338/09(G.C.Sept.28, 2010)一案,常設法庭維持上訴委員會的決議且判決口袋設計是不具識別性的特徵。
上訴委員會(Case R 237/2009-2,June 18, 2009)裁定對於商品來說,那樣縫合的口袋是通常且平凡的,而在產品上的品牌名稱遠具有決定性的。因此當顧客在決定是否購買時,對縫合的樣式不會有太多的注意。
在上訴時,常設法院認同上訴委員會之認定。贊同那標誌是簡單的、平凡的樣式,僅別具裝飾的功能。 申請人的論點包括如下,但其被認定為沒有說服力的: ˙ 上訴委員會並沒有考量其所適用於第18及25類各商品之核駁。 ˙ 那標誌特定的外觀並不能被認為是平凡的。它是精美的且搶眼的。 ˙ 先前有許多從歐盟商標局跟內國商標所做出的決定接受口袋上簡單的標誌。 這個裁決與先前的否決以該等的標誌為歐盟商標申請的判例法一致(雖然也有一些那樣的標誌被歐盟商標局核准)。舉例來說,上訴委員會(Case R
868/2009-4, July 29, 2010)最近也否決了一個右方口袋的設計的歐盟商標申請案(在這個案件中,申請人試著去證明其後天識別性;當其失敗後,剩下的所提證據也強度不足)。 這些探討容與消費者對於衣服商品的看法有間。消費者對於口袋縫合的樣子賦予不多的注意之認定僅是一種斷言而與法院先前對於選擇衣物品目通常是靠視覺判斷的判決是相反的(New Look Ltd v. OHIM, case T-117/03, [2004] ECR II-3471 para.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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