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細則修改而 延長許多專利的存續時間
101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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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細則修改而延長許多專利的存續時間由:David M. Pitcher和Randal K. whitehead |
王聖婷
專利工程師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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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曾報導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Federal Circuit)在Wyeth V. Kappos案中,要求更改關 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如何計算已發佈的專利的專利權年限調整(PTA)(請參照「聯 邦巡迴法院駁回美國專利商標局之專利權年限調整之計算」)。回應Wyeth的裁決,USPTO 制定程序來要求專利年限的重新計算(請參照「USPTO發佈臨時程序來要求專利權年限 調整的重新計算」)。對於在2010年3月2日前發佈的專利,若在專利發佈後的180天 內提出重新計算的要求,PTA的重新計算係可適用。 在一些例子中,Wyeth對PTA之影響是引人注目的。一個Sttas & Halsey LLP代理人報導 一個新發佈的美國專利之後Wyeth PTA2,385天,或多於6.5年。此打破了他先前的記錄 多於一年。一個關於在Wyeth前後之PTA的公開研究發現,在2010年4月發佈的專利 較在2010年1月發佈的專利多了40%以上增加的調整。 雖然依後-Wyeth程序下,現今我們在可適用PTA的重新計算之最終發佈日期後已多於 180天的時間PTA的重新計算,專利擁有者仍應持續密切注意適用於可准之申請及發佈 專利的專利權年限調整。適當的專利權年限計算在授權收入及侵權賠償上可擁有重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