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細則修改而 延長許多專利的存續時間

道法同仁

    美國專利商標局細則修改而延長許多專利的存續時間
    10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9)

    DEEP & FAR

     

     

    美國專利商標局細則修改而
    延長許多專利的存續時間
     
    由:David M. PitcherRandal K. whitehead

     

    王聖婷 專利工程師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所

     

    我們曾報導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Federal Circuit)Wyeth V. Kappos案中,要求更改關
    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如何計算已發佈的專利的專利權年限調整(PTA)(請參照「聯
    邦巡迴法院駁回美國專利商標局之專利權年限調整之計算」)。回應Wyeth的裁決,USPTO
    制定程序來要求專利年限的重新計算(請參照「USPTO發佈臨時程序來要求專利權年限
    調整的重新計算」)。對於在201032日前發佈的專利,若在專利發佈後的180
    內提出重新計算的要求,PTA的重新計算係可適用。
     
    在一些例子中,WyethPTA之影響是引人注目的。一個Sttas & Halsey LLP代理人報導
    一個新發佈的美國專利之後Wyeth PTA2,385天,或多於6.5年。此打破了他先前的記錄
    多於一年。一個關於在Wyeth前後之PTA的公開研究發現,在20104月發佈的專利
    較在20101月發佈的專利多了40%以上增加的調整。
     
    雖然依後-Wyeth程序下,現今我們在可適用PTA的重新計算之最終發佈日期後已多於
    180天的時間PTA的重新計算,專利擁有者仍應持續密切注意適用於可准之申請及發佈
    專利的專利權年限調整。適當的專利權年限計算在授權收入及侵權賠償上可擁有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