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使用請求項術語與其後限縮範圍(續)
101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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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使用請求項術語與其後限縮範圍(續) |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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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tec認為由於‘753專利的從屬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要求 “其中該聚合材料藉由施加熱而與該植入物黏合”的裝置,請求項差異化原則毀壞地方法院對寬廣的申請專利範圍中的用語 “經黏合的” 給出的解讀。法院認定即使對寬廣的申請專利範圍的解讀使附屬項變得多餘, 請求項差異化原則不能擴大申請專利範圍超出且超過說明書、申請歷程與相關的外部證據。 法院參考了說明書中對黏合的揭示、在申請歷程期間作出的爭辯、以及對申請專利範圍的修正,並且地方法院認定申請歷程記錄顯示了熱黏合為可專利性的條件且不僅僅是一個較佳的黏合方法、並認為申請歷程的禁反言阻止了Marctec復原包括非施用熱黏合的請求項範圍。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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