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爭論以克服 基於缺乏進步性的駁回

周大鈞

周大鈞

資深專利工程師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碩士班
    -元智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學士
    -仁寶電腦
    -詮華電子
    -悠克電子
    -銓敘電子
有效的爭論以克服基於缺乏進步性的駁回
10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8)

DEEP & FAR

 

 

有效的爭論以克服

基於缺乏進步性的駁回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1.關於進步性(專利法第29條第2)

為了獲取專利的核准發明必須滿足新穎性(專利法第29條第1)與進步性的要件(專利法第29條第2)。進步性係藉由實施該發明時是否有任何困難度來決定。

2.進步性的基本觀念

  是否一個主張的發明涉及進步性係藉由是否對主體發明申請時所附屬的技藝領域的狀態有完全理解之該領域技藝人士基於參考發明與從技藝狀態的推理,能否輕易地達成該主張的發明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