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HAMILTON V. LaGARD-1
101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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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HAMILTON V. LaGARD-1 |
岳勝龍 專利工程師 ‧輔仁大學食品營養學系 ‧陽明大學生物化學所碩士 ‧政治大學生物科技管理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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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巡迴法院 97-1530,-1546 原告/交互上訴人 MAS-HAMILTON集團 被告-上訴人 LaGARD公司(目前為Masco公司) 被告 HI-SHEAR科技公司 判決日期:1998年9月10日 法官:MICHEL, PLAGER及GAJARSR 審判長:MICHEL 確認判決的被告-上訴人La Gard公司(下稱“La Gard”),針對美國肯塔基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在法官審判下,認為美國專利第5,307,656號(下稱“’656專利”)並未顯示遭到確認原告/交互上訴人Mas-Hamilton集團(下稱“Mas-Hamilton’s”)之X-07鎖侵權之判決提出上訴。見Mas-Hamilton v. La Gard, Inc., No. 94-349, slip op. at 74 (E.D. Ky. Mar. 5, 1997)。Mas-Hamilton,被指稱侵權人,針對’656專利並非無效之地方法院決定提起交互上訴。由於我們認為,地方法院在決定該被指控的X-07鎖並未侵害’656專利的系爭請求項中,並無明顯錯誤,且地方法院在決定’656專利並非無效中,並無明顯錯誤,我們對上訴及交互上訴均維持原判。 背景 ’656專利之名稱為“高安全電子撥號結合鎖”。電子結合鎖20包含一鎖定機構或栓36,以於一閉鎖狀態及一開鎖狀態之間操作;一可旋轉凸輪47,其具有定義一插槽88之周圍表面部,因此該凸輪之旋轉移動該插槽;以及一可動槓桿46,耦接於該鎖定機構,以改變開鎖及閉鎖間之狀態。該可動槓桿可被樞轉於而與該凸輪脫接。當該可動槓桿與該凸輪啣接時,該凸輪的旋轉改變鎖定機構的狀態。該槓桿上之一懸臂52及掣爪54可鬆解地維持該槓桿在可自該凸輪脫接的一位置。一電磁閥(註1)及可投射掣爪96將該槓桿自其脫接位置移動至與該凸輪啣接之一位置,以將該鎖定機構自閉鎖狀態改變至開鎖狀態。見’656專利第7欄第4行至第8欄第24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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